什麼是疼痛?

由於疼痛是每個人的主觀感受,因此,要給疼痛下一個準確定義,看似簡單,其實並不容易。全世界的科學家都在嘗試給它一個盡可能準確的定義。隨著科學與社會的發展及對疼痛認識的進展,有關疼痛的定義也在不斷更新中。

根據國際疼痛協會(IASP)有關疼痛的定義,就曾修改過,而且,仍在尋求更新。

1979 年,國際疼痛研究學會 (IASP) 將疼痛定義為

“An unpleasant sensory and emotional experience associated with actual or potential tissue damage, or described in terms of such damage.”

即:“疼痛是一種與組織損傷或潛在組織損傷(或描述的類似損傷)相關的不愉快的主觀感覺和情感體驗。”

幾十年來,隨著多學科交叉和慢性疾病模型的出現,科學家對於疼痛的理解更加深入。為了闡明疼痛的本質並更有效的治療疼痛,我們需要從“生物-心理-社會”醫學模式的角度, 重新修訂疼痛的定義。

目前 IASP 提出的疼痛新定義 為:

“Pain is a distressing experience associated with actual or potential tissue damage with sensory, emotional, cognitive, and social components.”

即疼痛的新定義為: “疼痛是一種與組織損傷或潛在組織損傷相關的感覺、 情感、認知和社會維度的痛苦體驗”。

科學家們對目前的定義仍不滿足,因為:

  1. 現有定義僅考慮了感覺和情緒特徵,而忽略了主要且在臨床上十分重要的特性,即認知和社會特性。然而,這兩個成分恰恰是臨床上慢性痛最棘手的重要特徵。
  2. 現有定義僅用“不愉快”一詞來形容疼痛體驗,無形中弱化了疼痛的嚴重程度。 實際上,大部分急性或慢性痛患者經歷著“痛苦體驗 (distressing experience)”。
  3. 疼痛的主觀性和自我報告忽視了非語言行為,而非語言行為應當是人類和動物疼痛資訊的重要來源,特別是對於那些不能表達主觀體驗的個體。

有鑒於此,IASP在2019年8月,重新對疼痛進行了新的定義:

An aversive sensory and emotional experience typically caused by, or resembling that caused by, actual or potential tissue injury.

即:由現有或潛在的組織損傷引起感官厭惡和情感體驗。

這一新定義表明:

  1. 疼痛始終是一種主觀經歷, 在不同程度上受生物學,心理和社會因素的影響;
  2. 疼痛和傷害感受是不同的現象:疼痛的經歷不能減少為感覺途徑的活動;
  3. 通過生活經歷,人們可以學習疼痛的概念及其應用;
  4. 一個人關於疼痛經歷的報告應被接受並受到尊重。
  5. 儘管疼痛通常起著適應性作用,但它可能對功能以及社會和心理健康產生不利影響;
  6. 口頭描述只是表達疼痛的幾種行為之一;無法溝通並不能消除人類或非人類動物遭受痛苦的可能性。